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,即TS認證。是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對特種設備的生產(含設計、制造、安裝、改造、維修等項目)、使用、檢驗檢測相關單位進行監督檢查,對經評定合格的單位給予從業許可,授予使用TS認證標志的管理行為。
一、許可制度
本制度所稱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、危險性較大的鍋爐、壓力容器(含氣瓶,下同)、壓力管道、電梯、起重機械、客運索道、大型游樂設施及其安全附件、安全保護裝置的制造、安裝、改造單位,以及壓力管道用管子、管件、閥門、法蘭、補償器、安全保護裝置等(以下簡稱壓力管道元件)的制造單位和場(廠)內專用機動車輛制造、改造單位,應當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許可,方可從事相應的活動。
1、為了確保特種設備的安全運行,保障人民生命、財產安全,有效防范事故發生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》等有關法律、行政法規的規定,結合本省實際,制定本條例。
2、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特種設備設計、制造、銷售、安裝、使用、檢驗、維修、改造等活動的安全監察,適用本條例。
3、本條例所稱的特種設備,是指各類鍋爐、壓力0.1兆帕以上的壓力容器、輸送介質為有毒有害和可燃易爆氣體或者液體的壓力管道、電梯、起重機械、廠(場)內機動車輛、游樂設施、客運索道等容易發生事故、造成人身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的危險性較大的設備。實施安全監察的具體特種設備按照國務院批準的目錄執行。
法律、法規對建筑施工現場的起重機械、城市公用燃氣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另有規定的,從其規定。
4、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特種設備安全工作的領導,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職責,協調、解決特種設備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,防止事故發生。
5、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負責全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。
二、辦理程序
特種設備制造許可包括申請、受理、產品試制和型式試驗、鑒定評審、審批、發證等程序:
(一)申請
申請制造許可的單位到所在州(地、市)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領取《申請書》,填寫申請書一式四份(附電子文本),向安徽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申請,并附下列材料(各一份):
1.依法取得的工商營業執照或者政府有關部門依法頒發的登記、注冊證件復印件;
2、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;
3、質量手冊;
4、有關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其他材料。
5、設備圖紙和技術文件[2]
(二)受理
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,同意受理的在申請書上簽署受理意見,返回申請單位。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請單位出具不受理通知書。
(三) 產品試制和型式試驗
按照規定需要進行產品試制或者進行型式試驗的,申請單位應當在受理后,準備試制產品或者進行型式試驗。。
承擔型式試驗的單位在完成型式試驗后,應當向申請單位出具型式試驗報告。
(四) 約請鑒定評審機構
申請單位應當攜帶批準受理申請資料和相關設備的型式試驗報告,約請鑒定評審機構進行現場實地鑒定評審
鑒定評審程序按照制造許可規則等安全技術規范進行,鑒定評審機構在完成現場實地鑒定評審工作后,向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出具鑒定評審報告。
(五) 審批、發證
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經過審查,履行審批程序,符合條件的頒發《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》(正、副本各一份)。不符合條件的,向申請單位出具不予許可決定書。
國家質檢總局委托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受理、審批的許可項目,以國家質檢總局名義頒發許可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