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《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》(國務院令第412號)
2、《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》(商務部令2006年第23號)
一、申請條件 :
(一)具有長期、穩定的成品油供應渠道:
1、擁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、原油一次加工能力100萬噸以上、符合國家產品質量標準的汽油和柴油年生產量在50萬噸以上的煉油企業,或者
2、具有成品油進口經營資格的進口企業,或者
3、與具有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且成品油年經營量在20萬噸以上的企業簽訂1年以上的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成品油供油協議,或者
4、與成品油年進口量在10萬噸以上的進口企業簽訂1年以上的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成品油供油協議;
(二)申請主體應具有中國企業法人資格,且注冊資本不低于3000萬元人民幣;
(三)申請主體是中國企業法人分支機構的,其法人應具有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;
(四)擁有庫容不低于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庫,油庫建設符合城鄉規劃、油庫布局規劃;并通過國土資源、規劃建設、安全監管、公安消防、環境保護、氣象、質檢等部門的驗收;
(五)擁有接卸成品油的輸送管道或鐵路專用線或公路運輸車輛或1萬噸以上的成品油水運碼頭等設施。
二、申請材料 :
(一)申請文件;
(二)油庫及其配套設施的產權證明文件;國土資源、規劃建設、安全監管、公安消防、環境保護、氣象、質檢等部門核發的油庫、加油站(點)及其他設施的批準證書及驗收合格文件;
(三)具有長期、穩定成品油供應渠道的法律文件及相關材料;
(四)工商部門核發的《企業法人營業執照》或《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》;
(五)安全監管部門核發的《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》;
(六)外商投資企業還應提交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》;
(七)審核機關要求的其他文件。
三、許可程序 :
1、企業申請;
2、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初審;
3、商務部商業改革司審定,經司務會討論通過報部領導批準;
4、對于符合資質標準的企業予以公告,并發放《成品油批發經營批準證書》。
告知方式 :商務部公告及全國石油市場管理信息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