旅游公司注冊
旅游公司,是指有營利目的,從事旅游業務的企業。 本條例所稱旅游業務,是指為旅游者代辦出境、入境和簽證手續,招徠、接待旅游者,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償服務的經營活動。申請設立旅行社,應當按照下列標準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門交納質量保證金:國際旅行社經營入境旅游業務的,交納60萬元人民幣;經營出境旅游業務的,交納100萬元人民幣。國內旅行社,交納10萬元人民幣。質量保證金及其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期間產生的利息,屬于旅行社所有;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,可以從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費。需注意的是,國家對于旅游公司(旅行社)有稅收扶持政策。但是,只有申請且被認定為旅游公司(旅行社),才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。如果在四川成都地區,需要旅游公司(旅行社)注冊代理,可以與我們取得聯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