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實,資質跨省轉讓是可以的。在實際生活中,資質轉讓不僅發生在同省內,往往更多時候,還會涉及到跨省。這種方式就會涉及到兩個省份建設廳的溝通,這種方式一般都是轉讓等級較高的資質,比如二級或者以上資質。不過,從資質管理規定看出,這些企業資質轉讓,一般都只會涉及到施工資質,設計資質方面,如果發生資質轉讓,還需要重新核定,比較麻煩。
我們口頭說的資質轉讓書面上表面是資質剝離,也叫資質分立,就是將母公司持有的資質分立出來。
資質剝離相關了解:
1、即將剝離持有資質的企業稱為母公司,以全資的形式,在需要的地域成立一家全資子公司,然后根據相關文件流程,終將資質剝離過去;
2、資質剝離完成后,子公司變更給需要的收購方,從而達到轉讓的目的;
3、剝離出來的資質,依附的是新成立的子公司,不會出現債權債務等問題。
注:
資質不能單獨轉讓。資質轉讓過程中,我們需要去收購一家公司,然后將資質變更過來使用。
但是,收購過來的公司可能出現債權債務問題,進而導致收購方需要承擔過多的債務。所以,很多企業進行資質轉讓時,都會想著能否單獨將資質拿過來。而我們要知道,資質是與公司捆綁的,不能夠單獨使用和轉讓。如果不想要對方公司,避免過多的債務出現,可以采取資質剝離的方法。
流程:
(1)原資質公司在收購方成立子公司,并將建筑工程資質剝離過去;
(2)收購方收購持有建筑工程資質的子公司;
(3)在辦理營業執照等變更后,持有新版營業執照、原資質證書去相關部門辦理資質證書法人變更。
購買一個資質對于建筑企業來說會是比較容易的事,因為它不會像辦理建筑資質那樣流程繁瑣,有許多隱形的條件。只不過是高投入一次性到位,減去中間很多環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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